音乐之于灵魂(八)
我们再思考一次吧图片
对于音乐的思维理解具有多样性,这种多样性很可能为人们审美情绪的强烈程度奠定了基础。但对这种思维方面的理解也依赖于两个条件:第一,即语义学上的理解,如果无法理解音乐的语言和背景,就无法真正理解其具体说了些什么,发生了些什么;第二,即动态理解,也是上述所说的第三层面意义,对于事情发展的前因后果的包容。要从思维上理解一段音乐,需要把握好什么在推动其展开,内在因果关系是什么,就像试图理解一个生命体的行为动机。
图片
音乐是一种运动也是一个过程,了解了这个过程,也就了解其中每时每刻发生的事情究竟是为何。由于只有当人们听到的声音似乎不再由(制造出声响的)真实事件引发,而是被赋予一个建立在想象层面的因果关系时,音乐才开始出现。所以理解音乐无非就是能够听出并辨认出这种想象中的因果关系。或者说理解音乐,无非是听出将其构成要素联系成一个整体的因果关联,这是音乐能蕴含情绪的来源。但因为在音乐中往往同时具有很多因果关系,要完美理解某段音乐,就要听出其中包含的所有因果关系,多以要求仅听一遍就做到未免太强人所难。
图片
把握一个事件,其本质就是理解这事件为什么会出现,要通过已经发生的事,预测即将发生的事,并通过印证和比较来理解当下的事。要理解任何一种关于“为什么”的疑问,都有四种途径,也有相应的四种方式对其进行回答:这四种纯叙事性的“因果”,最早提出“四因说”的是亚里士多德。他分析了可以用来对自然变化进行解释的所有可能要素,并提出这个概念。这里用到的“四种原因”中的前两种,首先要将变化视作某种静态的恒常要素进行考察。第一种,在变化中理解其恒常不变的元素,即“质料因”;第二种,在变化中理解其变化的方式,即“形式因”。另外两种则是在试图理解变化本身的运动内容,以及为什么会倾向于不再维持现状的原因。针对这两种问题也有两种相应的回答:其一,是通过在该事件之前发生的事件来对其进行理解,即“动力因”;另一种是通过紧随其后的事件进行理解,即“目的因”。
图片
动态地理解音乐,就是要理解其运动发展过程;即该声音事件为什么会在特定时刻出现;根据过去发生过的声音事件来预感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件,从而对于当下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理解。四种类型的因果关系,对应理解音乐事件的四种方式,以及对其出现过程的四种方式:质料因、形式因(静态原因)可以解释为什么由原始不变的状态开始必然发生的“这种”变化;动力因、目的因(动态原因)可以解释为什么会以“这种方式”发生变化。
文/茶茶斑竹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,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,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,请点击举报。